(2017)川0504司惩8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梁光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民事决定书
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梁光全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川0504司惩85号被罚款人:梁光全,男,1970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本院在执行(2017)川0504执677号许凤仙与梁光全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梁光全拒不向本院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梁光全罚款500元,限于2017年10月26日前缴纳。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内,口头或者书面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