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2民初340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于美玲与张德斌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于美玲,张德斌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282民初3406号原告:于美玲,女,住肇东市。被告:张德斌,男,住肇东市。原告于美玲与被告张德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李雪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丛晓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