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602执68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郝川莲申请执行XX亮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尔多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郝川莲,XX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02执682号申请人郝川莲,女,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被执行人XX亮,男,汉族,现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申请郝川莲诉被告XX亮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东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东法民初字第752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郝川莲于2016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XX亮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贾晓强代理审判员 孙 燕代理审判员 王 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呼 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