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604执50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任卫东与被执行人卢军、赵玉健、王忠坤、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金鑫水泥制品厂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辽0604执504号任卫东、卢军、赵玉健、王忠坤、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金鑫水泥制品厂:申请执行人任卫东与被执行人卢军、赵玉健、王忠坤、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金鑫水泥制品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将本案的全部债权债务解决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结案。本院作出的(2017)辽0604民初37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长 孙 晶执行员 刘 君执行员 董俊松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姜晓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