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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604执50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任卫东与被执行人卢军、赵玉健、王忠坤、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金鑫水泥制品厂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丹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辽0604执504号任卫东、卢军、赵玉健、王忠坤、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金鑫水泥制品厂:申请执行人任卫东与被执行人卢军、赵玉健、王忠坤、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金鑫水泥制品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将本案的全部债权债务解决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结案。本院作出的(2017)辽0604民初37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长 孙 晶执行员 刘 君执行员 董俊松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姜晓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