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249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X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2499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日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法定代表人:马春明,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静瑜,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士茹,该公司项目经理。被执行人:XX,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天津市日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X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244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 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