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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249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X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2499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日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法定代表人:马春明,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静瑜,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士茹,该公司项目经理。被执行人:XX,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天津市日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XX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2442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 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