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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24执恢26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阳素花、刘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4执恢261号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素花、刘渊:关于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阳素花、刘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即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本院(2016)湘0524民初217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