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524执恢26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阳素花、刘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524执恢261号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素花、刘渊:关于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阳素花、刘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湖南隆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即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本院(2016)湘0524民初217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