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2执1163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新化农商行与罗辉、曾小桃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1163号申请执行人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罗辉,男。被执行人曾小桃,女。本院执行的湖南新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罗辉、曾小桃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和解方式结案。审判员 龚光辉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邹 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