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5民初2253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皮礼鑫与郑州市金水区天天汽车销售部、吕正夺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皮礼鑫,郑州市金水区天天汽车销售部,吕正夺,任智勇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5民初22536号原告皮礼鑫,男,1987年3月5日出生,住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被告郑州市金水区天天汽车销售部,住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北路路通停车场83号天天车行。负责人于荆州。被告吕正夺,男,1976年5月22日出生,住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被告任智勇,男,1981年7月3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皮礼鑫诉被告郑州市金水区天天汽车销售部、吕正夺、任智勇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皮礼鑫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皮礼鑫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6元,减半收取263元,由原告皮礼鑫负担。审判员 刘延峰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游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