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8执706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王建新等其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建新,张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8执7069号申请执行人:王建新,男,195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被执行人:张亮,男,1982年2月1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本院在执行王建新与张亮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股权及其他财产等进行调查,冻结了张亮已有的北京智库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并张贴了公告要求其腾房,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侯军辉审判员 周丽军审判员 李春荣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舜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