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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81执2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杨保与汪安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保,汪安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181执20号申请执行人:杨保被执行人:汪安松本院于2017年9月14日作出(2017)皖0181执字第20号执行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了被执行人汪安松名下车牌号为A3P0**的宝马车壹辆。现因已执行完毕,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汪安松名下车牌号为A3P0**的宝马车壹辆。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汪昌荣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徐健涵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