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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11执异32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王涛、郭玉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涛,郭玉平,济宁顺达航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11执异320号异议人(案外人):王涛。申请执行人:郭玉平。被执行人:济宁顺达航运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郭玉平与济宁顺达航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王涛对本院执行鲁济宁货3391号船舶提出书面异议,现异议人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异议申请。本院认为,异议人王涛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异议人王涛撤回执行异议。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阴衍文审判员  周新宇审判员  宋 连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曹 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