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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482执恢25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刑事审判庭盗窃罪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482执恢250号刑事审判庭、薛鸿文: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刑事审判庭与被执行人薛鸿文盗窃罪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17)浙0482执恢250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