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482执恢250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6-13
案件名称
刑事审判庭盗窃罪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平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482执恢250号刑事审判庭、薛鸿文: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刑事审判庭与被执行人薛鸿文盗窃罪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全部付款义务。至此,本院(2017)浙0482执恢250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