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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625民初177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5

案件名称

王玉卿与黄建龙、陈建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玉卿,黄建龙,陈建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长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625民初1779号原告:王玉卿(曾用名王阿娜),女,1976年12月14日出生,汉族,经商,住福建省长泰县。被告:黄建龙,男,1966年11月15日出生,汉族,经商,住福建省长泰县。被告:陈建和,男,1970年7月9日出生,汉族,经商,住福建省长泰县。原告王玉卿与被告黄建龙、陈建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6日立案后,原告王玉卿在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黄建龙、陈建和的起诉。本院认为,王玉卿以同意与黄建龙、陈建和庭外协商解决为由提出撤诉申请,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王玉卿撤诉。案件受理费800元,依法减半收取为400元,由王玉卿负担。审判员  赵艺兴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林绍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