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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723执29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陶功政与罗良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限制消费令

法院

开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开江县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17)川1723执298号罗良俊:本院于2017年07月04日立案执行的陶功政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责令你收到此令后,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违反本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令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