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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27执48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何东升、赣州奋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东升,赣州奋力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727执485号申请执行人:何东升,男,汉族,1984年9月9日生。住龙南县。被执行人:赣州奋力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龙南县。法定代表人:钟达亮,系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东升与被执行人赣州奋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何东升书面申请本院延期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2016)赣0727民初18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华生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何欣荣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