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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502执144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通化市鼎盛建材经销有限公司与通化经济开发区腾飞钢材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通化市鼎盛建材经销有限公司,通化经济开发区腾飞钢材销售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502执1444号之一申请人:通化市鼎盛建材经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通化经济开发区腾飞钢材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通化市鼎盛建材经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通化经济开发区腾飞钢材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现该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并将执行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502执1444号执行一案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 马 林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成帛霖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