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6执保207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高红跃与许立力、重庆中钢赞立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红跃,许立力,重庆中钢赞立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06执保2076号申请人高红跃,男,1960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户籍地重庆市涪陵区,现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申请人许立力,男,1981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南岸区。被申请人重庆中钢赞立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桃源大��7号2幢2-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585721160Y。法定代表人黄仕玉,重庆中钢赞立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申请人高红跃为与被申请人许立力、重庆中钢赞立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于2017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本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许立力、重庆中钢赞立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保全,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涪陵中心支公司为其申请提供担保。本院审理后,作出了(2017)渝0106财保635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许立力、重庆中钢赞立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保全。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第二百四十三、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许立力、重庆中钢赞立置业有限公司价值10450000元的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人高红跃预交。申请人应当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逾期提出的,本院将解除保全。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陈 渝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新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