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704民初302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青岛雷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临沂市运泰机械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青岛雷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临沂市运泰机械商贸有限公司,沂南县福莱尔建材有限公司,临沂沃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XX伟,纪召霞,杜庆涛,宋真,赵清霞,胡凡兴,陈明凤,高升官,艾学新,刘远东,李纪娜,何沅霖,王瑞兰,何旭清,孙晓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04民初3029号申请人:青岛雷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东路75号。法定代表人:王桂民,该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临沂市运泰机械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河东区东兴路中段。法定代表人:何旭清,该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沂南县福莱尔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沂南县张庄镇上峪村。法定代表人:胡凡星,该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临沂沃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临沂河东区人民医院东沿街。法定代表人:何文清,该公司总经理。被申请人:XX伟,男,1988年10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莒南县。被申请人:纪召霞,女,1984年1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莒南县。被申请人:杜庆涛,男,1979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莒南县。被申请人:宋真,女,1975年5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被申请人:赵清霞,女,1966年3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被申请人:胡凡兴,男,1970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临沂市。被申请人:陈明凤,女,1971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临沂市。被申请人:高升官,男,1972年5月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临沂市河东区。被申请人:艾学新,女,1975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临沂市河东区葛沟镇。被申请人:刘远东,男,1990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被申请人:李纪娜,女,1987年12月0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被申请人:何沅霖,男,1999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被申请人:王瑞兰,女,1932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被申请人:何旭清,男,1956年5月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临沂市河东区。被申请人:孙晓凡,女,1972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临沂市河东区。申请人青岛雷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临沂市运泰机械商贸有限公司、沂南县福莱尔建材有限公司、临沂沃泰商贸有限公司、XX伟、纪召霞、杜庆涛、宋真、赵清霞、胡凡兴、陈明凤、高升官、艾学新、刘远东、李纪娜、何沅霖、王瑞兰、何旭清、孙晓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青岛雷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担保人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青岛雷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802305.55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负责保管)。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青岛雷沃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预交。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王闽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国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