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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81执380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劳动人事局与大连海蓝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行政案由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劳动人事局,大连海蓝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0281执3804号申请执行人: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劳动人事局,地址大连长兴岛。法定代表人:袁朝辉。被执行人:大连海蓝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地址大连长兴岛。法定代表人:李壮芝。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劳动人事局与被执行人大连海蓝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不履行大长劳人监理决字【2015】019号行政处理决定书确定的义务,经网络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2016年11月28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现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故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连世文审判员  沙雪峰审判员  尤金玲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晓林合议庭评议笔录时间:2017年10月24日地点: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长:连世文执行员:沙雪峰由金玲主审人:连世文书记员:李金玉评议行申请执行人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劳动人事局与被执行人大连海蓝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纠纷一案记录如下:主审人:下面由我来介绍一下案情: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不履行大长劳人监理决字【2015】019号行政处理决定书确定的义务,经网络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2016年11月28日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现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故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你们二位什么意见?沙雪峰:我同意。由金玲:我也同意。决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长执行员执行员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