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81执恢314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6-11
案件名称
苏兰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381执恢3148号申请执行人苏兰英:被执行人潘贻江、叶晓静、叶晓平:申请执行人苏兰英与被执行人潘贻江、叶晓静、叶晓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温瑞商初字第0392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苏兰英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10月24日依法立案恢复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潘贻江等已依据和解协议支付810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民事权利,并出具结案报告,请求对本案作执行完毕处理,予以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381执恢3148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