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121执保27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舒畅申请吴小平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
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果 通 知 书(2017)赣0121执保274号我院行政审判庭:舒畅申请吴小平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南昌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赣0121民初343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0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2017年10月18日,查封吴小平的南昌市青云谱区井冈山大道666号蓝天郡T3号住宅楼三单元202室,查封王佐文的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12号滨江一号小区3栋-1-502室,查封王佐文的南昌市西湖区团结路12号滨江一号小区写字楼-1007、-1008、-1017、-1018室,查封王佐文的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宜春大道777号南昌万达城C区9号住宅楼1单元1301室,查封李静的南昌县莲塘镇澄湖东路1111号玺园住宅区8栋一单元2403室(南房权证莲塘镇字第××号);网上冻结王佐文的工商银行15×××77账户7700000元(实2165.61元)、招商银行62×××77账户7700000元(实1045611.48元)、招商银行62×××33账户7700000元(实943635.29元)、江西银行62×××42账户9995.50元。19日,网上冻结吴小平的江西银行62×××97账户41207.54元。20日,查封李静的南昌县莲塘镇澄湖东路1111号玺园住宅区8栋一单元2402室(南房权证莲塘镇字第××号)。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