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802刑初73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2-01
案件名称
章炜城、袁太兵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炜城,袁太兵,范烈明,洪星标,张其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