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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802刑初73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2-01

案件名称

章炜城、袁太兵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炜城,袁太兵,范烈明,洪星标,张其贵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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