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08执904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北京乐迪娱乐中心等合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红道电子商务中心,北京乐迪娱乐中心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08执9041号申请人:北京红道电子商务中心,住所地北京昌平区回龙观镇龙禧苑二区1号楼1层4号。法定代表人穆遴卓,总经理。被执行人:北京乐迪娱乐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路东平房。法定代表人:张志勇,总经理。本院在执行北京红道电子商务中心与北京乐迪娱乐中心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北京乐迪娱乐中心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北京乐迪娱乐中心纳入失信人名单。现申请执行人暂不能向本院提供该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故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劲松审 判 员 韩毅强代理审判员 张瀚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田 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