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602执恢4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范庆东与王庆和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范庆东,王庆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恢49号申请执行人范庆东。被执行人王庆和。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80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12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481355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四查被执行人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此案终结本次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6)黑0602民初809号民事判决书本次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立民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化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