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981执278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7-05
案件名称
福安市冠鑫贸易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福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闽0981执2788号福安市冠鑫贸易有限公司、郑绍玲、李树春、王纯纯、李培全、陈少钦、宋玉华、王春铃、林宝珠、陈良明、李桂英、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福安市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福安市冠鑫贸易有限公司、郑绍玲、李树春、王纯纯、李培全、陈少钦、宋玉华、王春铃、林宝珠、陈良明、李桂英、福建省恒实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费(执行依据:(2015)安民初字第472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于2016年12月23日以自动履行方式执行结案。申请执行标的26661元,实际执行2661元。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