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鲁1725执166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许化军、汤占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郓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郓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化军,汤占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郓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5执1661号申请执行人许化军,男,1963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郓城县。被申请执行人汤占林,男,1970年8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郓城县。申请执行人许化军与被执行人汤占林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郓城县人民法院(2017)鲁1725民初338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许化军于2017年8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郓城县人民法院(2017)鲁1725民初338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兴起审判员  张西国审判员  李士刚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 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