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803执38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高卫中与黄军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执行终结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卫中,黄军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1803执38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高卫中,生于1967年1月14日,汉族,住雅安市名山区。被执行人:黄军明,男,生于1968年12月15日,住雅安市名山区。本院在执行高卫中申请执行黄军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黄军明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宝东审判员 郑 飞审判员 黄立勋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余 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