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宁01刑申2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7-26

案件名称

赖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宁01刑申22号赖勇:你因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你犯贩卖毒品罪一案,对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2016)宁0122刑初73号刑事判决及本院(2016)宁01刑终205号刑事裁定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经本院审查认为,赖勇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49.13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赖勇申诉称不是贩卖毒品的主犯,公安机关有刑讯逼供和非法采集证据的理由。经查,有公安机关扣押决定书、清单、赖勇的供述与证人的证言相互印证,公安机关的证明等证实。故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决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