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渝0105民初2407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王卓尔与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卓尔,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5民初24072号原告:王卓尔,女,1988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雅莉,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1号1幢2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8420721X9。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卓尔与被告重庆国兴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通知原告王卓尔七日内到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期满后,王卓尔未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代理审判员  张成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蒋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