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04执653-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王磊、邯郸市世龙建材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邯郸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磊,邯郸市世龙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404执653-1号申请执行人:王磊,男,1990年3月23日出生,汉族,职业,文化程度,现住邯郸市邯郸县。被执行人:邯郸市世龙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复兴区康庄乡后牛叫村,组织机构代码74018378-9。法定代表人:刘英祥,任单位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磊与被执行人邯郸市世龙建材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岩峰人民陪审员 廖 艳人民陪审员 李 晶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杨 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