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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黔0222执224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刘华杏申请执行敖显榜、敖香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拘留决定书

法院

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敖香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黔0222执2242号被拘留人敖香平,女,1978年9月2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红果街道机关宿舍,公民身份证号码5202021978********。被拘留人敖香平在刘华杏申请执行敖显榜、敖香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拒不履行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黔02民终129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敖平香拘留十五日,自2017年10月24日起至2017年11月7日止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次日起三日内,向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批准人:承办人:李文胜书记员 :甘琦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