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82执78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运城市博鸣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闻喜县浩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闻喜县金诺板材有限公司、闻喜县亿佳盛建材有限公司、闻喜县三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郝建光、乔阿丽、郝建润、张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运城市博鸣木业有限公司,闻喜县浩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闻喜县金诺板材有限公司,闻喜县亿佳盛建材有限公司,闻喜县三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郝建光,乔阿丽,郝建润,张玲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882执782号申请执行人运城市博鸣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运城市盐湖区运临路(鑫源家居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李翠霞,执行董事。被执行人闻喜县浩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闻喜县桐城镇东东宋村。法定代表人:郝建润。被执行人闻喜县金诺板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闻喜县桐城镇五里头村。法定代表人:冯洁。被执行人闻喜县亿佳盛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闻喜县桐城镇岭东村西100米。法定代表人:常志强。被执行人闻喜县三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闻喜县神柏乡2号。法定代表人:李博伦被执行人郝建光,男,汉族,1972年2月19日生,住闻喜县梧桐镇东宋村。被执行人乔阿丽,女,汉族,1975年2月12日生,住闻喜县桐城镇东宋村**号。被执行人郝建润,男,汉族,1987年7月8日生,住闻喜县桐城镇东宋村**号。被执行人张玲,女,汉族,1987年4月4日生,住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号。申请执行人运城市博鸣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闻喜县浩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闻喜县金诺板材有限公司、闻喜县亿佳盛建材有限公司、闻喜县三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郝建光、乔阿丽、郝建润、张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30日作出(2016)晋0882民初95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运城市博鸣木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51条、52条、5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闻喜县浩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闻喜县金诺板材有限公司、闻喜县亿佳盛建材有限公司、闻喜县三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郝建光、乔阿丽、郝建润、张玲的存款(到期、预期收益)8037581.06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数额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东明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柴 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