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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602民监1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翁德忠、尹小容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鹰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翁德忠,尹小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江西省鹰潭��月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602民监16号监督机关: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申诉人(原审被告):翁德忠,男,汉族,1963年10月23日出生,住景德镇市。被申诉人(原审原告):尹小容,女,汉族,1972年5月3日出生,住鹰潭市。申诉人翁德忠因与被申诉人尹小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于2016年9月19日作出的(2016)赣0602民初632号民事判决书,向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申诉。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以鹰月检民(行)监【2017】36060200002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书向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审判长  樊中华审判员  余丽妙审判员  汪生权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胡 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