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602民监1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翁德忠、尹小容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鹰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翁德忠,尹小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江西省鹰潭��月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602民监16号监督机关: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申诉人(原审被告):翁德忠,男,汉族,1963年10月23日出生,住景德镇市。被申诉人(原审原告):尹小容,女,汉族,1972年5月3日出生,住鹰潭市。申诉人翁德忠因与被申诉人尹小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于2016年9月19日作出的(2016)赣0602民初632号民事判决书,向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申诉。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以鹰月检民(行)监【2017】36060200002号民事再审检察建议书向本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审判长 樊中华审判员 余丽妙审判员 汪生权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胡 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