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706民初609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6092连云港市汇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李玉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连云港市汇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李玉华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706民初6092号原告:连云港市汇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连云港市海州区汇金世贸广场台南巷9-123号。法定代表人:卢研靓,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毛善全,法律顾问。被告:李玉华,女,1970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连云港市海州区,原告连云港市汇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玉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6日立案受理,原告连云港市汇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连云港市汇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连云港市汇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时恒雨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周 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