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黑0602执保8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孟柏峰诉张春玲、闫循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孟柏峰,张春玲,闫循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602执保87号申请人:孟柏峰。被申请人:张春玲。被申请人:闫循海。本院在审理原告孟柏峰与被告张春玲、闫循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据本院(2017)黑0602民初457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执行诉讼中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一、冻结被申请人张春玲名下昆仑银行石化支行银行卡号**,冻结金额10万元;二、冻结被申请人闫循海名下昆仑银行石化支行银行卡号**,冻结金额10万元。现本案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黑0602民初457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陈凤凯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修雪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