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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2执333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9

案件名称

姚惠娴、王萍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惠娴,王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行 裁 定 书(2017)津0102执3338号申请执行人:姚惠娴,女,1973年1月28日生,汉族,无职业,住天津市南开区。被执行人:王萍,女,1981年6月3日生,汉族,天天快递万新村投递部职工,住天津市河东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惠娴与被执行人王萍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津0102执333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任遵福审 判 员  万永革人民陪审员  王 力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刘俊园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