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2执287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5
案件名称
胡亚杰与于召海机动车机动车交通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亚杰,于召海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2执2877号申请执行人胡亚杰。被执行人于召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2民初75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胡亚杰于2017年7月19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10430元,未执行标的为1043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单,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被执行人无不动产信息、无股权投资、银行账号内无大额存款,无车辆信息。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生活困难暂无还款能力,每月还款一百元,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执行内容,已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本案程序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宋洪军审判员 张志斌审判员 孟祥飞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晓晨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