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021执68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张海明与雷秋艳离婚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021执685号张海明、雷秋艳:张海明与雷秋艳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经领取了标的款。该案已履行完毕,本院对该案作出结案处理。审判员 李至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 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