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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021执685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张海明与雷秋艳离婚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桂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021执685号张海明、雷秋艳:张海明与雷秋艳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经领取了标的款。该案已履行完毕,本院对该案作出结案处理。审判员  李至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 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