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613民初144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与武现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武现成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613民初1446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号观海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3966233961L。代表人:黄海,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兰兰,山东众成清泰(烟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秦丽娟,山东众成清泰(烟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武现成,男,1979年11月2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南省鹿邑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与被告武现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4日立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107元,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市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胡海宁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赵丽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