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12执107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27
案件名称
苏阳与孙兴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12执1076号关于申请执行人苏阳与被执行人孙兴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17)吉0112民初13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9月22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要求给付欠款3398.00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于2017年10月24日已履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到保护并同意本案结案。本院认为,现被执行人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对本案结案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2017)吉0112执1076号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