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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581执恢3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刘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81执恢38号申请执行人刘某,男,1987年6月18日生,汉族,高平市人。被执行人张某某,女,1987年10月20日生,汉族,高平市人,农民。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14)高民初字第554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给付判决款。本院于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和解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