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581执恢3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刘某与张某某离婚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高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581执恢38号申请执行人刘某,男,1987年6月18日生,汉族,高平市人。被执行人张某某,女,1987年10月20日生,汉族,高平市人,农民。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高平市人民法院(2014)高民初字第554号民事判决书,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于2015年1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给付判决款。本院于同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和解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