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京73民初424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与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73民初424号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村北9幢E001。法定代表人:陆洲,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单体禹,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门海萍,北京东卫(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二路79号万博商务区万达广场北区B-1栋24层。法定代表人:李学凌。原告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简称游戏天堂公司)诉被告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多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游戏天堂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于2017年10月2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华多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游戏天堂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减半收取二十五元,由游戏天堂电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冯刚审 判 员 章瑾审 判 员 宋鹏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张倩书 记 员 汪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