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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5执216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张亚东申请执行齐齐哈尔市龙西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亚东,齐齐哈尔市龙西牧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05执216号申请执行人张亚东。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市龙西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瑞芹,职务董事长。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2016)黑0205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人民法院(2016)黑0205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赵景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佟 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