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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6民初231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王礼礼与张国华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礼礼,张国华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6民初2319号原告王礼礼。委托代理人乔宽平。被告张国华。委托代理人任永平、刘鑫(实习律师),陕西迈拓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礼礼与被告张国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3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礼礼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632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予以退还。审 判 长  王爱茹人民陪审员  李养花人民陪审员  李志勇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李 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