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811执2121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窦文辉与焦作同心电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豫0811执2121号焦作同心电缆有限公司:你与窦文辉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3日作出的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窦文辉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焦作新区支行户名: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账号:3111110036074530920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