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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03执1868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何爱林瞿雪保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何爱林,瞿雪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103执1868号申请执行人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何爱林。被执行人瞿雪保。上述申请执行人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何爱林、瞿雪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于2016年7月11日经本院审结,该案(2015)天民初字第043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至今尚欠申请执行人本金80000元,并应承担本案受理费1800元,保全费820元,执行费1130元,以上共计8375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南湘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3750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武审判员  田武审判员  张红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郭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