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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04民初7042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8-06-29

案件名称

邓婉媚与覃莎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婉媚,覃莎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04民初7042号原告:邓婉媚,女,1976年1月2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州市越秀区。被告:覃莎莎,女,1982年8月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西桂平市。原告邓婉媚诉被告覃莎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立案。2017年10月23日,原告邓婉媚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邓婉媚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3226元,减半收取1613元,由原告邓婉媚负担。审 判 长  姚敏旭人民陪审员  张 宇人民陪审员  杨青秀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谢明慧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