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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902执569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杜富强与刘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七台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富强,刘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902执569号申请执行人:杜富强,男,1973年6月2日生,汉族,无职业,现住本市金沙新区福泽家园小区B区4号楼1单元702室。被执行人:刘斌,男,1975年10月22日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黑龙江省密山市密山镇六街第十居民委员会6组。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富强与被执行人刘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斌已履行完毕给付义务,申请人杜富强于2017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0902执56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兴才审判员 :甄连君审判员 :王长林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亚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