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902执112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高彩霞、泰安亿广源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彩霞,泰安亿广源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全文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902执112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高彩霞,女,1964年4月出生,汉族,住泰安市泰山区。被执行人:泰安亿广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岱宗大街66号综合楼。法定代表人:朱淼,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高彩霞与被执行人泰安亿广源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双方正在达成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请求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0902民初65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韩光宏审判员 张岱东审判员 王立瑶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商 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