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湘0521民初3897号

裁判日期: 2017-10-24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重庆恒跃物流有限公司与邵东县宋家塘中南汽修厂、刘建绪返还原物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邵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恒跃物流有限公司,邵东县宋家塘中南汽修厂,刘建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

全文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湘0521民初3897号原告:重庆恒跃物流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万盛经开区万新路96号7室。法定代表人:李小平,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彩蕾,该公司员工。被告:邵东县宋家塘中南汽修厂,住所:邵东县宋家塘街道办事处宋家塘村。经营者:彭红阶,男,该汽修厂业主。被告:刘建绪,男,1977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县。二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让瞩,湖南宏彦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重庆恒跃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邵东县宋家塘中南汽修厂返还原物、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8日立案后,依法追加刘建绪为被告,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重庆恒跃物流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汤彩蕾,被告邵东县宋家塘中南汽修厂的经营者彭红阶、刘建绪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让瞩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重庆恒跃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返还原告所有的车牌为渝A×××××重型半挂车;2.被告赔偿原告车辆营运损失151308元(计算至2016年11月21日,以后损失计算至车辆返还日止)、停车费1840元;3.诉讼费由二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9月9日下午4时许,原告所有的渝A×××××重型半挂车在邵东县宋家塘320国道行驶至位于宋家塘一汽解放服务站进行油泵螺丝更换时,被告以原告欠其修理费为由,被告用两台车前后将原告车辆夹中堵扣,后经公安机关处理未果。被告非法扣押原告的车辆至起诉时,营运损失已近20万元。被告邵东县宋家塘中南汽修厂、刘建绪辩称,二被告没有扣押原告的车辆,对原告的损失不予赔偿。原告不是渝A×××××车辆的实际车主,原告无权提前诉讼,应驳回原告的起诉。原告计算的损害赔偿无事实依据,请求不予认定。经审理查明,2016年9月9日下午4时许,原告所有的渝A×××××重型半挂车在邵东县宋家塘一汽解放服务站进行油泵螺丝更换时,被告以原告欠其修理费为由,被告将原告车辆堵扣,后经公安机关处理未果。2016年12月11日,被告将车辆放行,原告将车辆取回,并向停车场交纳停车费1840元。诉讼中,本院委托邵阳市南方司法鉴定所对渝A×××××被扣期间的每日营运损失进行评估鉴定,该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为:每日营运损失为2071.19元。另查明,被告刘建绪系被告邵东县宋家塘中南汽修厂聘请的工作人员。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车辆登记资料、报警案件登记表、询问笔录、被扣车辆照片、车辆营运日记及原始账目、证人证言、停车费收款收据、有关账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材料及庭审笔录在卷佐证,可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邵东县宋家塘中南汽修厂、刘建绪以渝A×××××欠修理费为由而扣押该车辆,其行为是违法的。被告刘建绪系被告邵东县宋家塘中南汽修厂聘请的工作人员,其民事责任应由被告邵东县宋家塘中南汽修厂承担。诉讼中,被告已将车辆放行,原告已取回车辆。故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返还原告所有的车牌为渝A×××××重型半挂车的诉讼请求已得以实际履行,不需再行判决。被告称渝A×××××欠其修理费,被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渝A×××××被扣期间92天的营运损失和停车费损失1840元的诉讼请求,原告对登记在其名下的车辆依法享有诉权,且没有损害相关权利人的权利,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邵东县宋家塘中南汽修厂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重庆恒跃物流有限公司渝A×××××营运损失190549.48元及停车费1840元。如义务人未在本判决生效后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326元,由被告邵东县宋家塘中南汽修厂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黄正秋人民陪审员  石 崇人民陪审员  张希卫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邓 旎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微信公众号“”